忽然想起一个笑话《一个普通德国人的周末活动在中国能判多少年》:早上去Kasino和亲戚怡情(赌博是违法行为,如果做庄则涉嫌“开设赌场罪”),中午去Waffengeschäft买两支CO2-Waffen以及五盒铅弹和朋友比赛(涉嫌“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”,五盒铅弹=2500发铅弹,属于上述罪名的加重情节),下午去Bordell叫仨妹子一起保健(嫖娼是违法行为,如果超过三人则涉嫌“聚众淫乱罪”),晚上在网上骂Bundeskanzler是混蛋(涉嫌“侮辱罪、诽谤罪”),睡前拿出Marihuana让自己爽一下(涉嫌“非法持有毒品罪”)。虽然上述某些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并非好事,但是如果在中国做了这些事情,就可能要坐十几年(甚至一辈子)牢,这让人不寒而栗。换句话说,中国人和德国人都是人,为啥在德国做这些事情属于“普通行为”,而在中国做这些事情就属于“罪大恶极”呢?
说实话,我认为国内的立法者在“管枪”方面已经走火入魔了,他们已经完全分不清玩具、体育用品和武器的区别了。我通过了解欧盟各国的《武器法》,以及和欧盟各国的射击爱好者交流,制定出了个人认为合理的枪类物品分类表(根据“初始动能”而不是“初始动能密度”分类):
1、1焦耳以下:玩具(不受任何限制)
2、1~2焦耳:受限制的玩具(禁止全自动连发)
3、2~20焦耳:体育用品(国营专卖实名购买、禁止全自动连发、禁止随身携带,运输时必须存放在上锁的容器里)
4、20~100焦耳:受管制的体育用品(国营专卖实名购买、禁止全自动连发、集中保存在受省政府监管的体育场所里)
5、100焦耳以上:武器(只允许军警持有,或者只允许个人在离岛内经考证后合法持有,比如统一后的台湾省)
如果有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巡查网警等看到这篇文章,希望可以帮忙转发或“向上传达”以上内容。我希望能早日看到中国版的《武器法》问世,让射击爱好者不用移民也可以放心、安心地玩耍!
下面就是德国枪械爱好者上传的图片,估计能馋得国内的军迷直流口水。